近日,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18年9月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如果逾期后应当联网的车辆未联网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处罚每车1万元人民币。对于不正常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且无法通过定期检验。
2021年上半年开始,为了满足国五消库存及上牌的要求,全国不少地方开始延迟国五上牌的时间,延长的范围在3-6个月之间。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已有山东、江苏、云南等多地国五上牌将在8月底或者9月底到期,逾期后将不再予以办理,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2021年9月1日起,天津等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天津、济南、昆明等70个城市(名单附后)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柴油已经从危险化学品目录里删除了,那么运输柴油是否还属于危险品运输?在运输柴油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柴油是否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交函运〔2010〕172号),“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已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柴油(包括0#柴油)应属危险货物。因此,柴油道路运输管理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应使用专用车进行运输并且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人员需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虽然《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其种类的泛称“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是被纳入到《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也就是说,运输相关油品的时候,需要具备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相关资质、证件才能够对其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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