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于2024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1(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23〕135号),该修正案于2024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5日,中国海事局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5日,中国海事局发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航运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航运企业及船舶船员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研究制定了《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05]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