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Im(中国体育):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Im体育官方版
您好!欢迎访问Im体育官方版网站!

营业时间
MON-SAT 9:00-18:00

全国服务热线
400-221-3560

公司门店地址
惠州市下角新村路63号来富大楼10层07号

新闻资讯

Im(中国体育):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日期:2024-05-18 浏览:

  中集集团: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2024年5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中国国际

  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委员中独立董事委员数目应多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

  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兩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第八条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期间如有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其可以继续当选董事委员,但不

  第九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

  除出现前款所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

  第十条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

  第十一条董事会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

  的审计委员会职务,由此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数目低于本实施细则第

  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人数的,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

  第十二条董事会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Im(中国体育) Im体育官方版app

  (一)提议聘请、重新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以下所有“外部审计”均相同)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

  提出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

  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

  责任等相关问题;审计委员会应每年检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例如,若外部

  (三)制定并执行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就此规定而言,“外

  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

  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

  Im(中国体育) Im体育官方版app

  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份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

  (四)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

  完整性、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

  意见。无论任何时候,审计委员会的核心监察职能均应包括关注财务汇报的完整

  性。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审计师提

  (六)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七)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

  (八)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

  (九)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的协调,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

  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检讨及监察及成效,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度及其实施,有“足够资源”指处理相关工作的雇员具备合适自理、经验、操守

  (十)检讨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施;且应监察管理层落实任何关键的

  财务报告新准则的进度,并时刻关注有关财务报告的税务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最新

  (十一)检查外部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审计情况说明函件》、审计师就会

  计记录、财务账目及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十二)确保董事会及时响应于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计情况说明

  (十三)就《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守则条文向董事会解释;

  (十四)审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实施情况和内部监控自我评价

  (十五)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

  (十六)督促管理层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有效;

  (十八)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须报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必要时应当提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积极

  第十八条委员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取得由股东

  大会确定的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第四章审计工作组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第六章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七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第二十七条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该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对所议事

  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第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第三十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以邀请公司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第三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委员应当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

  董事会有权否决审计委员会违反前款规定所提出的计划或方案。

  第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第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第三十四条委员应当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该等决议承担责任。

  审计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

  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第三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

  则》等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等上市地相关监

  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香港

  上市规则》等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集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新闻资讯 丨NEWS

联系方式丨CONTACT

  • 全国热线:400-221-3560
  • 传真热线:0752-3132289
  • 业务咨询:400-221-3560
  • 企业邮箱:Im5623699@163.com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