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评价结论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家子公司,涵盖所有重点业务流程,如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如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缺陷认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未发现重大遗漏或法定豁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通过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及时纠正,不影响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董事长陈兴明代表公司签署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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