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7,092,894.38 0.91
注: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3年6月9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变为280,000,000股。上述股本变动致使公司2023第一季度的每股收益指标相应变动,按照转增后的股数重新计算,2023年第一季度的每股收益为0.28元/股。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63.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94,651.8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88 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35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6,464,950 2.31 0 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5,776,078 2.06 0 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464,950 人民币普通股 6,464,9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76,078 人民币普通股 5,776,078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92,580 人民币普通股 5,392,580
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45,233 人民币普通股 4,645,23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凤、陈其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陈兴明系陈其凤、陈其龙、陈其德的父亲,陈其凤系陈其龙、陈其德的姐姐,陈其龙、陈其德为兄弟关系;2021年2月2日,陈兴明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陈庆洪为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98.3300%的股权,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除上述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2023年 10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072,473股,占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的比例为1.4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7.2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1.08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96,224.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0.43 -2,993.5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